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
天津濱海新區法院 2024-02-28 17:30 天津
懸 賞 公 告
(2023)津0116執25451號
本院在執行天津自貿試驗區天保津鐵物流有限公司申請王亞龍、天津眾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中,被執行人天津眾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、王亞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為了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,有效執行生效法律文書,經申請執行人申請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、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》第二十一條、二十二條、二十三條、二十四條的規定,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:
被執行人基本信息
被執行人:天津眾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,住所地天津自貿試驗區(天津港保稅區)新港大道156號3號樓101室,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1108MA05RCEU61。
法定代表人:王亞龍,職務:總經理。
被執行人:王亞龍,男,1989年2月15日出生,住黑龍江省雙城市杏山鎮仁和村七委,公民身份號碼:23018219890215587X。
案件基本信息
執行依據:(2023)津0319民初1011號
執行標的額:1365962.0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、執行費16060元。
懸賞信息
懸賞金額: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,本院查證屬實并據此實際執行到位后,按照申請執行人實際受償金額的5%向舉報人支付賞金。
懸賞期限: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執行完畢。
懸賞條件:
(一)舉報人所提供的財產線索真實且系合法取得;
(二)舉報的財產線索不屬于申請執行人已經提供的、被執行人已報告的、人民法院或其他機構已經掌握的范圍;
(三)如有需要,舉報人需積極配合、協助后續的財產核實、處置等工作;
(四)懸賞金的領取不得違反誠實信用、公序良俗原則及法律的禁止規定。
下列人員不得領取懸賞金:
(一)申請執行人、被執行人及其代理人;
(二)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、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線索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;
(三)與上述(一)、(二)項人員串通的人員;
(四)其它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人員。
懸賞金領取方式:對于符合條件的舉報人,在執行到位款項符合發還申請執行人條件時一并支付給舉報人。獎金均含稅,需提供相應完稅發票。
聯系方式
聯 系 人:夏法官
聯系電話:022-25231219
聯系地址:天津市濱海新區北塘鑫盛商務園1號樓
本院鄭重承諾
本院安排專人負責舉報人的舉報工作,對提供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。
特此公告
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
2024年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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